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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税务师2008年考试合格标准

收藏发布更新日期:2008-08-28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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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一、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,与人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数据后,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,于8月29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,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证书的依据。

   

    二、合格标准

专业名称
科目名称
试卷满分
合格标准
注册税务师
税法(一)
140
84
税法(二)
140
84
税收相关法律
140
84
财务与会计
140
84
税务代理实务
100
60
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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